【以案释法】信息转发要核实,散布谣言要担责

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,网络成为了谣言传播主流途径。动动手指就能评论,点点屏幕,马上转发。如此简单化的操作让大家常常忽略了验证事情的真实性,从而加剧了谣言的诞生和传播速度。

【典型案例】

2024年9月,临清网警在工作中发现,网民甄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条“邯郸当街持刀杀人银行董事长”的视频。经核查,该视频为谣言信息。甄某某未经核实将视频转发,引不明真相的网民点赞、收藏,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。甄某某对其转发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临清公安依法甄魏某某予以行政处罚。

【法律链接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警方提醒广大网民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利用网络发布、传播谣言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!请自觉抵制网络谣言,做到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,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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